各位MPA研究生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17年颁布)和《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桂理工研[2013]20号),我校MPA的学习时限为2-4年。每位同学必须在4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,参加论文送审和通过答辩。对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、由于研究生本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毕业的,按国家规定给予结业或者肄业。
请2015级尚未毕业的两位同学、2016级尚未毕业的三位同学抓住有限的机会,积极修改论文,确保按时毕业。请2017级同学抓紧论文写作进度,确保按时参加7月初的论文中期现场检查。
桂林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