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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MPA案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
2018-01-19 12:50  

本办法(2017年9月通过)

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撰写案例的积极性,有效支持学院教职工进行案例写作、入库、发表和评奖,促进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,提高MPA案例教学质量,提升案例使用效能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案例建设服务的主要内容:提出案例建设年度目标;发布有关案例写作申报通知、时间安排等;组织案例写作项目的立项、评审、验收、投稿、评奖等。

第三条 为保证质量,案例写作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立项,学院组织MPA导师投票,确定是否立项和对完成写作的案例进行评审鉴定。

第四条 各案例写作项目立项后,项目负责人应把握相关的时间节点,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。MPA中心积极创造条件,服务好案例写作,支持案例写作相关工作如期完成。

第五条 MPA中心对案例建设项目进行登记、归档,并支持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果发表、评奖等。

第六条 奖励办法

1、对形式符合要求、具备参加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评选条件,对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,用于支持案例素材的搜集、调研和写作等。

2、对入选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优秀案例,每个项目奖励4000元。每个负责人每年最多享受奖励项目两个。

3、在校MPA研究生参加全国公共管理案例大赛,获得一等奖,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,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,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,获得优秀奖,每个项目奖励500元;对获得等级奖的项目,奖励项目指导老师个人或团队共2000元;对获得优秀奖的项目,奖励项目指导老师个人或团队共1000元。

第七条 项目奖励经费从MPA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,以课酬形式发放。上述奖励为含税金额,税款由学校在发放当月代扣。

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,由MPA中心解释。

桂林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

2017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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